獎勵的根據
團員參與任何配合本團【認識、關懷、服務】口號的活動,將可獲得積點。團員每次參加活動時,可獲得一至四個積點,視乎其參與程度而定。根據這個計劃,各類活動是按照參與的性質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
每次可獲一個積點
團員的參與程度僅為最基本的,
例如參加探訪、訓練、服務計劃及公民教育運動及有關比賽等活動。
第二類:
每次可獲二個積點
團員的參與程度達至行政或統籌階層,
例如:在已舉辦的活動或服務計劃中擔任籌辦人或委員角色。
由團員主動策劃及推行的自發性項目或活動,亦屬此類。
例如:自行選擇一個地區,對有關黑點進行調查,並就調查所得有關結諭及解決方法作出報告。
第三類:
每次可獲三個積點
有很多團員參加或甚至全體團員參與的大型活動,無論是由中央統籌或由團員主動發起,該項活動的籌辦人或主席可獲三積點,以表揚其貢獻。
第四類:
每次可獲四個積點
大型聯校、地區、地域活動的主要籌辦人,可獲四積點。
公益少年團負責導師可參考公益少年團網頁內導師手冊內所列舉之活動、服務或其它計算積點法之實例。